
小企业应对以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 房屋、建筑物
2. 生产设备
3. 运输工具
4. 电子设备和信息技术设备
5. 办公家具和装置
6. 土地使用权(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7. 投资性房地产(如已完成或待租或待售的投资性房地产)
8. 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请注意,已提足折旧且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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