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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哪些步骤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需要哪些步骤

劳动仲裁开庭当天的步骤通常包括:

1. 开庭准备 :

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日期和地点。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发出公开开庭审理的公告。

2. 宣布开庭 :

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

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并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

3. 庭审调查 :

当事人陈述。

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宣读勘验笔录。

4. 庭审辩论 :

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和质证。

5. 评议与裁决 :

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记入笔录。

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6. 调解与裁决 :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7. 庭审结束 :

仲裁庭宣布庭审结束,并告知当事人后续的法律程序。

以上步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步骤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仲裁庭的裁决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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