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强制执行是怎样的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 法院受理 :
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申请复议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 采取强制措施 :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6. 执行完毕或结案 :
执行完毕后,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结案方式可能包括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销案、不予执行和驳回申请。
以上步骤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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